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十八条尚未生效村级河湖长应当核实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