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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第十一条
尚未生效
村级河湖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河湖管理保护问题。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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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