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十二条尚未生效村级河湖长应当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增强村(居)民保护河湖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