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