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