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