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无人机飞播治沙、智能机器人治沙、人工增雨、盐碱地改良、水资源集约利用等荒漠化防治关键技术以及抗风沙种苗研发,构建区域荒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