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农牧民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上进行沙漠沙地治理,可以自愿向所在旗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国家林草生态建设项目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主建设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后验收合格的,纳入国家林草生态建设项目,兑付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