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的治理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治理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并明确后续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模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主体应当继续治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