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用地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农用地膜(以下简称地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