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管理农用地膜,推进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