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