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和扶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