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