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