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合理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