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涉及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城市更新项目,在不影响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且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公布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名录。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