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支持建成年代较早、产权清晰的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支持将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多业主老旧住宅自主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可统筹收益和土地开发成本依规用于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