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消除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提升空间品质,优化业态结构,兼顾本地服务、文化旅游等多样化功能,建设精品街道、城市客厅等活力街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