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依法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旅游康养、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产业,增强城市活力。将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成为兼备生产经营要素和社会服务功能的产业社区和商务社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