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根据更新区域的现状特征和发展需求,分类采取保护利用、改造提升、拆除新建等方式实施,统筹兼顾民生改善、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