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审批、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政策。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