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市和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级、资金保障、社会需求等因素,从城市更新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实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