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需要对城市更新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和优化的,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修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