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片区策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