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兜底服务机制,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