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兜底服务机制,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