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服务,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得与服务对象串通造假,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