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政公用设施联合办理,推动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整合服务资源,开展业务协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服务标准化,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承诺完成时限等信息,实现统一受理、联动办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