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创新服务体系,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开放应用和创新资源共享,建立高效畅通的产学研用对接机制,服务和支持企业对接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先进地区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科技攻关任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