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支持机制,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和科技上市企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