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品类全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项目品类随交易目录动态变化相应调整,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