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提供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培训、择业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平等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发布人力资源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对接用工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场主体开展订单式培训。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