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及聘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