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用户开通燃气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开通。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投保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保险。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