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