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四条尚未生效渔业港口应当设置专门的加油码头或者加油泊位,供港内渔业船舶加油使用,并加强加油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渔业港口应当对进港供油车辆、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等资质信息进行登记,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不得允许进港供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