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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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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尚未生效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非专业远洋渔业船舶转到国内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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