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港口建设、经营、管理和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