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尚未生效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健全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并按照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登记渔业船舶进出港信息。

对因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救助、人员病急等紧急情况进入渔业港口的非渔业船舶,渔业港口应当进行登记并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