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完善智能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