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完善智能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