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用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