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文物鉴定评估的监督管理,推动规范文物鉴定评估活动。公民、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