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拍卖文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