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展示。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接受捐赠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健全捐赠文物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