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施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