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社会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