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系统观念、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遵循民生优先、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