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要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