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和消防等用水、电和燃气的,水费按照非居民用水的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价格执行;电费、燃气费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