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和消防等用水、电和燃气的,水费按照非居民用水的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价格执行;电费、燃气费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