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